******有限公司关于辖区内道路秩序管理协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辖区内道路秩序管理协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1日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辖区内道路秩序管理协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DLGK******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负责采购人指定区域(兴隆路(兴隆桥至缘溪道段)、方泉路(永福路至南湖中路)段)、南横街(兴隆路至方泉路段)、锡南路(南湖中路至笠泽路段)、南湖路(兴隆路至新八路段)、方兴路(兴隆路至方泉路)、和风路(蠡湖大道至万顺道)、笠泽路(缘溪道至塘绛路))的安全巡查及配合保洁、停车收费等工作,并按照采购人的管理模式对秩序巡查队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道路秩序协管服务责任。实现管理范围内道路路面停车秩序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对市容市貌、无证摊贩、“三乱”店外经营的整治。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2.服务期:一年。
3.服务项目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
4.预算金额:388万元。
5.最高限价:388万元。高于限价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8.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资格证明文件中必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及采购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系统线上报名成功为准。
2.采购文件提供网点: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附件形式下载。
3.售价:捌佰元/份,开标前现场支付。
4.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五、投标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1日13:30 (北京时间)
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注意事项:
(1)相关人员参与投标(报价)的,应充分考虑完成核验等事宜所需时间,请提前进入服务大厅。如由于时间延误,不能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报价),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相关人员(委派单位)自行承担。
(2)参与投标(报价)或办理其他事宜的相关人员,一个单位委派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应在指定会议室或开标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
2、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费率为0.8%;按上述收费费率的八折计取。
3、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完成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供应商登录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点击右上角会员登录-免费注册。
(2)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510-******。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有限公司
******街道漆塘北村9号
联系人:叶子昊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玮婷、陈紫薇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绣溪路58号(恒华科技园)20号楼61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