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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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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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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2-26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137        项目名称: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07万元        最高限价:192.07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192.070000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3日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9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方式:0531-******。        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2月2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是,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8-******。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夏丽丽联系方式:0538-******。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本级        地    址:新泰市东周路20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有限公司******街道杏山路中段号路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丽丽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