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磋商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针对本项目备案和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2-26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柴汶河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 192.07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