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大寨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有限公司大寨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大寨养殖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在泰安市新泰市禹村镇大寨村南侧,占地面积43687平方米,利用现有10栋养殖棚鸡舍及附属设施,新建4栋养殖棚鸡舍及改建粪污处理措施。项目共建设14栋养殖棚鸡舍,养殖棚建筑面积为19140平方米;防疫室3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仓库3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病死鸡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5平方米;鸡粪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250平方米;配套管理房3间,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出栏肉鸡约160万只。
(二)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禹村镇大寨村南侧
联 系 人:杜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有限公司大寨养殖场一次公参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告之日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881、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有限公司
2024-4-11